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内苗木补植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内苗木补植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预算:1个标段,预算金额2224939.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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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内苗木补植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工程是苗木补植计划,绿化是进入一个地区的第一视觉点,绿化的形象直接影响对开发区的第一印象,代表门户形象。本绿化建设可以展示开发区形象,提升城镇价值;并可完善镇区绿化系统,为城镇居民创造更加生态宜居的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这一工程,能够美化公路沿线,降低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质量合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根据项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部采购内容 7.2服务期限:达到招标人要求 7.3服务效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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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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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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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袁浩 | 联系方式:0534-5676186 |
2.采购代理机构: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齐河新华207 |
联系人:朱永辉 | 联系方式:13573422297 |
『需求公示及专家论证意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