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庆云大队庆云县205 339国道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安装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庆云县205、339国道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安装工程,位于庆云县,对新建205、339国道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进行建设完善,共建9处红绿灯、16处黄闪警示灯、4处卡口监控、8处高空瞭望监控、23处监控视频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各类案事件发生。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控制价一包:139.75万元;二包:148.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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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庆云县205、339国道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无 4、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规范 技术规格:项目施工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物理特性:无 5、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庆云县 6、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规范 服务期限: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规范 服务效率: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7、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施工验收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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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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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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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庆云大队 | 地址:庆云县迎宾路2619号 |
联系人:朱先生 | 联系方式:0534-332736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德州市三八路703号 |
联系人:王经理 | 联系方式:0534-2181131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