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下营镇人民政府李福泽故居修缮保护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现存东、西两院,共有六座建筑单体及院落、院墙,分别为西院院门、影壁、东屋、北屋、厕所和东院院门、北屋,建筑面积共计176.55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71平方米。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工程拟对西院文物建筑维修;东院建筑修复;院落维修。资金来源为:山东省级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65.00万元)+下营镇政府配套资金(3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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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项目预算:100.0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真实、完整地保护李福泽故居,对传承历史人文资源,作为爱国教育基地发挥其作为优良精神传承、鼓舞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促进村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执行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施工及验收完毕;实施地点:昌邑市下营镇火道村。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服务效率: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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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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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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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邑市下营镇人民政府 | 地址:昌邑市下营镇 |
联系人:李顺 | 联系方式:0536—786375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铭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化街以北大海路以西数码广场写字楼A座415室、428室 |
联系人:孙菲 | 联系方式:15064671366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