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法律顾问援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落实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促进残疾人康复中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公积金,为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面向社会采购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万元。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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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服务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参与甲方关于残疾人康复中心管理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就残疾人康复中心相关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参与甲方对内、对外有关法律问题的协商、对接和谈判; 3)协助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对内、对外合同、章程等文书; 4)参与甲方对外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代理甲方有关调解、仲裁、复议或诉讼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事务时,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 8)协助依法开展残疾人康复中心扩面征缴工作,代理甲方申请对残疾人康复中心缴存单位的强制执行; 9)参加甲方有关论证会、评审会、评估会、听证会,提供相关的书面法律意见; 10)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单位法律规章制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11)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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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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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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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地址:泰安市高新区北天门大街西首 |
联系人:吴传勤 | 联系方式:0538-2096166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法务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