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滕州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馆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滕州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馆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2.采购人: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滕州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馆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项目位于滕州市善国路东侧、尚贤路西侧、北辛路北侧、滕州市人民法院南侧。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4.预算总金额:62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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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滕州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馆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62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财库〔2011〕181 号、鲁财库〔2007〕32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接采购人通知进场,实施地点为项目所在地。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期限为工程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及现行的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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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王延芬、张宽、赵夫国。 经三位专家论证一致认为采购需求合理合规,需求方案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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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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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善国中路19号 |
联系人:田经理 | 联系方式:0632-516708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滕文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荆河中路91-3号 |
联系人:李福杰 | 联系方式:13561164177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