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第三中学(鄄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鄄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鄄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委托拟就鄄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ZJCCGHW2018-064)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8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本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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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1.2采购品目:设备仪器 1.3预算金额:8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教育实践提供新标准,鼓励学生勇于实践、实验、建设和发明。本次采购意在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适应新时期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的发展。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GB15063-2009。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①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需提供: a、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 b、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监狱企业需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②小微企业报价部分折扣具体计算方式为:监狱、小微企业评标价格=其投标报价—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例。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① 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 ②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最新一期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技术分加分幅度为评标总分值的4%。 ④ 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送(卸)货到学校、质量不达标而出现的问题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主动协调处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售后服务:必须全方位的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出现学生投诉现象。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承诺保证接受职业学校可派员到企业监督生产,并在供货时随机抽样 1-2 次,样品进行检测并封存,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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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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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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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鄄城县第三中学(鄄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地址:鄄城县西环路中段向西一千米鄄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联系人:李仁永 | 联系方式:0530299886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北楼 |
联系人:王鑫、董姗姗 | 联系方式:18905400832、18905400879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