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装备购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是泰山区纪委(巡察办)办公场所会议桌椅、沙发、茶水柜、档案密集柜等办公装备的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清单。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金额1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泰山区纪委(巡察办)办公场所会议桌椅、沙发、茶水柜、档案密集柜等办公装备的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泰山区纪委(巡察办)办公场所办公装备的采购,满足采购人正常办公需要。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地点为泰安市泰山区纪委院内。 6.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8.1.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适应的经营内容; 8.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采购方式:询价 8.3评标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3号 |
联系人:张超 | 联系方式:0538-822477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唐訾路203 |
联系人:李丽 | 联系方式:0538-8637699 |
『采购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