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交通运输局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建设及监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交通扶贫精准化的水平,有效解决农村“出行难”等问题,现对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建设及监理项目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为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建设及监理项目。本项目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控制价7819010.00元;二标段控制价1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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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建设及监理项目。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交通扶贫精准化的水平,有效解决农村“出行难”等问题,现对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建设及监理项目招标。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技术规格:/;物理特性:/。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6.1时间:符合采购人及法律法规的要求;6.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符合甲方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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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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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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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交通运输局 | 地址:平原县共青团路846号 |
联系人:田主任 | 联系方式:0534-425576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八路董子文化街广仁街31号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0534-5011085 |
『需求方案及论证意见书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建设及监理项目.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