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高新区吕陵镇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高新区吕陵镇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约2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供货周期: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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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医疗设备采购;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菏泽高新区吕陵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康复设备采购项目及清单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项目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菏泽高新区吕陵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供货完毕。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招标采购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提供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对所供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而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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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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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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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菏泽高新区吕陵镇中心卫生院 | 地址:菏泽高新区吕陵镇朱海村 |
联系人:史学东 | 联系方式:0530-547077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47号 |
联系人:江涛 | 联系方式:18653004986 |
『吕陵卫生院磋商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