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标志碑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标志碑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预算控制价为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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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文物识别。3.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无。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达到合格标准。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质保期:一年;验收标准:合格标准。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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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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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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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111号 |
联系人:刘君 | 联系方式:0538-536219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
联系人:姜杰 | 联系方式:18953894699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