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张华镇2018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张华镇2018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盆吴村路面硬化,修建村碑,墙体粉刷,建设儿童一条街,安全护栏等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金额:290458.37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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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平原县张华镇2018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无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物理特性: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平原县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六、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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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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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1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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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 地址:张华镇张华村 |
联系人:刘荣美 | 联系方式:464060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鑫资深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平原光明东大街1186 |
联系人:赵鑫鑫 | 联系方式:15666987822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