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畜牧兽医局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型冷库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采购小型冷库设备18套,项目预计投资6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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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节能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文件。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一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招标人指定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服务效率:符合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 六、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验收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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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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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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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邑县畜牧兽医局 | 地址:临邑县城区迎宾南路68号 |
联系人:赵恩国 | 联系方式:0534—505878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付庄社区管委会办公楼五楼 |
联系人:刘女士 | 联系方式:15066630902 |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