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法院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法院所需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预算:28.0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人民法院 | 地址:宁阳县清风路与文化路交汇处 |
联系人:张彤 | 联系方式:0538-5618916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建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中兴时代大厦十八楼 |
联系人:王海山 | 联系方式:0538-5058533 |
『LED屏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