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昌乐县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我县现有的三家保洁公司环卫作业合同将于2018年12月底到期终止,合同到期三个保洁公司配备的环卫车辆撤走后,环卫作业将出现车辆配备严重不足的局面。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2018年6月8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由环卫局负责按政府采购规定,购置必要的环卫保洁装备,严格按标准开展城区保洁。项目预算约为:1777万元。共分为六个标段,标段一:8吨落叶收集、吸尘车1辆,8吨垃圾压缩清运车2辆,5吨垃圾压缩清运车3辆;标段二:5吨落叶收集、吸尘车2辆,8吨洗扫车3辆,5吨洗扫车8辆;标段三:8吨洒水车4辆,5吨洒水车1辆,六轮小型自卸车5辆,六轮中型自卸车1辆,小型养护车4辆;标段四:9立方侧装垃圾清运车23辆;标段五:2吨铲车5辆,3吨铲车1辆,75型挖掘机1辆,保洁人力三轮车500辆;标段六:皮卡车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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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现采购环卫作业车66辆(其中落叶收集、吸尘车8吨1辆、5吨2辆,垃圾压缩清运车8吨2辆、5吨3辆,9立方侧装垃圾清运车23辆,洗扫车8吨3辆、5吨8辆,洒水车8吨4辆、5吨1辆,皮卡车2辆,小型养护车4辆,六轮小型自卸车5辆、中型自卸车1辆,铲车2吨5辆、3吨1辆,75型挖掘机1辆)、保洁人力三轮车500辆。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解决昌乐县环卫车辆不足的现状,满足道路清洁和及时清理回收垃圾。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联企业[2011]181 号)规定执行;(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根据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条件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相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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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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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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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地址:昌乐县昌建大厦8楼 |
联系人:吴祥林 | 联系方式:1386968470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金融广场10座6楼 |
联系人:杨夕昌 | 联系方式:13581037715 |
『专家论证意见及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