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照市部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失独及伤残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10〕65号)、《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7〕30号)及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鲁计生协〔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失独及伤残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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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保障对象: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本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及子女,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年龄0-18周岁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孤儿。 2、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本市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失独及伤残家庭,即女方年龄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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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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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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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697号 |
联系人:庞召国 | 联系方式:8771667 |
2.采购代理机构: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 地址:山东日照东港山东中路377 |
联系人:高汝民 | 联系方式:13706336797 |
『日照市部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失独及伤残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简要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