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水务局平原县县级以上河库划界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平原县河库划届工作主要对境内笃马河、马洪干渠、扁担沟等10条河道、干渠以及相家河水库、龙门水库进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项目预算:约366.33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满足招标人要求 3.需满足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现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现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无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满足相关规定 技术规格:满足相关要求 物理特性: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2019年2月1日前完成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效率:详见招标文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的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水务局 | 地址:平原县光明西大街44号 |
联系人:张健 | 联系方式:0534-82789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德州三八东路1北侧市商务中心东汇大厦A号楼3层301号 |
联系人:杜先生 | 联系方式:0534-2260309 |
『需求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