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刘集镇人民政府东阿县刘集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为改善农村农民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推进我镇乡村振兴战略,拟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设计标准500m3/d。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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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 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 物理特性:/ 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项目说明 交付或实施时间:45日历天 交付或实施地点:聊城市东阿县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满足甲方要求)。 服务期限:按甲方规定期限 服务效率:严格按照工期要求施工,确保交付时间。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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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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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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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阿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地址:东阿县刘集镇 |
联系人:杨主任 | 联系方式:1895448151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方式:0635-6180697 |
『刘集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