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东周水库灌溉管理局照相机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宣传信息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考核,也是我单位省级规范化建设和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为加强我单位宣传信息工作,拟采购一部单反相机。按照政府采购文件要求,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经多方考察询价对比,确定了相机的品牌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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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单反相机一台,资金安排为预算资金。 2、采购的相机为单反入门相机,性价比较高,既能满足工作需要,还节约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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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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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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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东周水库灌溉管理局 | 地址:新泰市明珠路10号 |
联系人:吕向红 | 联系方式:05387279746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