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食堂每日每餐用餐人数在150人左右,每日需准备3餐。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项目总预算为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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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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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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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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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 | 地址:山东省高青县清河路东首 |
联系人:刘勇章 | 联系方式:0533-696126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惠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128 |
联系人:王丁丁 | 联系方式:0533-6217980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