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农业局2018年昌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服务政府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60万元,其中,54万元用于培训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昌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字〔2018〕38号)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教材资料、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培训服务内容,现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招取培训机构,提供以上所需服务内容,做好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项目金额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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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60万元,其中,54万元用于培训服务。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昌乐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字〔2018〕38号)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教材资料、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培训服务内容,现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招取培训机构,提供以上所需服务内容,做好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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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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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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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农业局 | 地址:昌乐商务小区1号楼 |
联系人:李瑞进 | 联系方式:0536-6239083 |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光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南环路600号碧水龙庭18号楼03商铺 |
联系人:张喆 | 联系方式:15265630608 |
『需求公示.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