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采购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1.6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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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 9.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供货安装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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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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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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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 | 地址:泰山区温泉路566号 |
联系人:王庆峰 | 联系方式:6238617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泰安花园路39 |
联系人:陈敏 | 联系方式:13468066629 |
『财政局.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