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道路交通指挥分控中心、交通管理服务站及驾驶人考试中心资产购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道路交通指挥分控中心、交通管理服务站及驾驶人考试中心资产购置 2、招标控制价:89.096000万元:第一标段43.391000万元;第二标段45.7050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道路交通指挥分控中心、交通管理服务站及驾驶人考试中心资产购置,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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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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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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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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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泰安市东湖路东首 |
联系人:宫风刚 | 联系方式:0538-8284668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泰安花园路39 |
联系人:陈敏 | 联系方式:13468066629 |
『交警支队.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