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监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570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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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无。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按照甲方要求,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及建筑行业要求合格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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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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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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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国土资源局 | 地址: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向阳路429号 |
联系人:孟科长 | 联系方式:0538-725397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擂鼓石大东段 |
联系人:姜杰 | 联系方式:17753897991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