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谭坊镇人民政府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安置居民住房主房180套(其中:主房80m2户型30套、120m2户型150套),总面积21211.10m2;地上车库总面积4114.34m2;储藏室总面积444.28m2。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贷款6800万元,政府投资1700万元,总投资8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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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安置居民住房主房180套(其中:主房80m2户型30套、120m2户型150套),总面积21211.10m2;地上车库总面积4114.34m2;储藏室总面积444.28m2。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谭坊镇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联企业[2011]181 号)规定执行; (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交付地点:青州市谭坊镇人民政府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相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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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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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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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青州市谭坊镇人民政府 | 地址:青州市谭坊镇驻地 |
联系人:任宏 | 联系方式:0536-384166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金融广场10座6楼 |
联系人:杨夕昌 | 联系方式:13581037715 |
『采购需求方案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