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区羊里中心中学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羊里中学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预算6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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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万元,具体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清单和书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对初中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更好的满足羊里中学日常教学需要,完善教学用具,丰富课堂知识,提高教学质量。 3.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标准汇编》《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等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教育行业标准汇编》、各教育教学设备产品的行业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质量标准。 物理特性:符合产品相关规定 5.本次采购活动满足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根据采购方需求; 交货地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车存放。 7.项目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完成本项目完工及质保期要求。 服务效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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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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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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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城区羊里中心中学 | 地址: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羊里村 |
联系人:朱振华 | 联系方式:06345871475 |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地址:山东莱芜莱城区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 |
联系人:韩传海 | 联系方式:13561731026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