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水务局东部新区管道迁移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宁津县东部新区范围内原有两条供水管道,一条是宁津水厂至柴胡店供水主管道、一条是从主管道至刘于村支管道,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迁移,重新铺设315mm直径的管道2500米、200mm直径的管道1800米,管材材质为PE100级1.0mpa管材(含管材、管件等采购与施工) 预算情况:已落实,约119万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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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宁津县东部新区管道迁移工程 标的数量:1个标段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宁津县东部新区管道迁移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3.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规范:/ 4.质量标准:合格。 技术规格:详见磋商文件。 5.采购政策要求: (1)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地点:德州市宁津县 7.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期限: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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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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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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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津县水务局 | 地址:德州市宁津县 |
联系人:徐宝华 | 联系方式:1859625861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德城区文化路358德州城建银泰综合楼1单元5层5号 |
联系人:王明辉 | 联系方式:13220986038 |
『项目需求方案-宁津县东部新区管道迁移工程.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