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本级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指挥调度中心巡查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指挥调度中心巡查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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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根据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指挥调度中心对泰安市城市巡查需要,现需要租赁5辆车作为巡查公务用车。5辆车包含4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车辆配备驾驶员。车辆驾驶员费用、车辆保险费、保养费用、燃料费等常规规费包含租赁费用中。车辆随时听从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指挥调度中心安排调度,保证车辆服务的及时性。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指挥调度中心巡查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3.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期限、效率等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按期完成。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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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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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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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本级 |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金山路32号 |
联系人:张主任 | 联系方式:0538-822192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擂鼓石大东段(泰安市海蓝种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姜杰 | 联系方式:18953893288 |
『附件:采购需求方案_定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