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长兴集乡人民政府东明县长兴集乡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光伏发电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东明县长兴集乡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光伏发电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约55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内容: ①完成太阳能组件与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组件到并网逆变器、并网逆变器到并网点等的所有电缆的铺设,并完成设备间的电气连接; ②完成光伏电站的组件布置; ③完成光伏电站的支架结构、组件安装形式设计; ④管护房一座; ⑤围栏540米; 2.需实现的功能:绿色环保,安全节能。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I、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特别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确认,以上内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 (2)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94 %,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II、节能环保: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4% ;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4% ; 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4% ;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4%。 3.需满足的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项目建设期限和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和地点建设;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标准; 6.服务期限:按照合同要求; 7.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
|
三、论证意见: 曹凤林、张冬萍、王琪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明县长兴集乡人民政府 | 地址:东明县长兴集乡人民政府 |
联系人:杨俊勇 | 联系方式:0530-782100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汉峪金谷汉峪金谷汉峪金谷A2-2-602.603 |
联系人:王蓓 | 联系方式:16605307852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