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法院昌乐县人民法院鄌郚法庭、乔官法庭二期改造修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1、乔官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室改造、扩建,院内零星项目改造施工;2、鄌郚法庭办公楼内改造,新建安检室、新建办公楼北侧仓库,院内配套等。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专款。 项目预算:320万元。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2)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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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因审判工作需要,鄌郚法庭、乔官法庭需进行改造修缮二期工程。具体为:1、乔官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室改造、扩建,院内零星项目改造施工;2、鄌郚法庭办公楼内改造,新建安检室、新建办公楼北侧仓库,院内配套等。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对昌乐县人民法院鄌郚法庭、乔官法庭二期改造修缮的工作。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实施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2019年5月1日前竣工。 地点:昌乐县人民法院鄌郚法庭、乔官法庭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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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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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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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人民法院 | 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9号楼 |
联系人:王鹏祥 | 联系方式:627390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县(区)黄河路158号建设大厦218室 |
联系人:孙建宁 | 联系方式:13356745653 |
『专家论证意见和工程量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