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网络信息安全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山东省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安全服务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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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要网络安全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安全服务要求。 3.本次采购服务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本次采购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达到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完成网络安全服务出具报告并完成备案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8.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1年。 服务效率:满足采购人需求。 9.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10.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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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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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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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 地址:市政大楼 |
联系人:杨科长 | 联系方式:0538-671826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东岳大街与唐訾路交界处东行20米路南二楼) |
联系人:董芳 | 联系方式:0538-8669079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