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演播室所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演播室所需设备采购项目,预算约为218.91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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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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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需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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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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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聊城市昌润路78号 |
联系人:张鹏 | 联系方式:0635-832786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高新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黄河路30 |
联系人:唐慧珑 | 联系方式:15315770811 |
『【需求公示】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演播室所需设备采购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