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大型公务用车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大型客车1辆,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4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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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新泰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大型公务用车的需求。 3.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详见附件。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25日内。 交付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按国家、省市及新泰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各项标准和要求执行。 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 效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高效优质完成本项目服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售后服务: 8.1.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3个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8.1.2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2小时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8.1.3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8.2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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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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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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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2号 |
联系人:刘慧 | 联系方式:0538-7220913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新泰府前大街1177青云商务大厦七楼 |
联系人:张鹏 | 联系方式:0538-7102767 |
『需求方案及单一来源论证意见等.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