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打印机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因工作需求,现需购置打印机1台。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资金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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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为更好的满足新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需求,提高工作效率,需添置打印机1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地方标准:符合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其他标准:符合服务合格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合格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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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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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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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地址:新泰市府前大街2号 |
联系人:李雯 | 联系方式:05387223930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市金融办采购项目需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