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原县和谐广场南侧片区公园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平原县和谐广场南侧片区公园位于平原县师范学校以西、共青团路以东、龙门西街以北、现和谐广场南侧。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建设总面积约17000平方米,主要包括铺装、绿化、亮化、小品等。该项目是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十大实事”之一,建成后,将与原和谐广场融为一体,新和谐广场总面积扩大60%,极大提升本片区的城市形象和承载能力。 本项目预算3670985.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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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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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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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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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德州市平原县平安大街 |
联系人:高建峰 | 联系方式:1506660373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董子文化街顺天街130号 |
联系人:吕明燕 | 联系方式:18953464896 |
『需求方案及论证意见表.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