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锦绣川办事处阳光堆肥房建设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有效的做好垃圾收集分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总量,提高餐厨和可腐烂垃圾再次利用,在绣川办事处建垃圾分类处理及阳光堆肥房1处,预算资金90.7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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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文件如下: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执行相关标准 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 物理特性: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一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140日历天 交付或实施地点:锦绣川办事处西南峪村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和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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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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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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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锦绣川办事处 | 地址:锦绣川办事处车川村75号 |
联系人:马守常 | 联系方式:0531-8281802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正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工业南路44丁豪广场7号楼1单元23层 |
联系人:张瑜 | 联系方式:18615513921 |
『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