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信息中心综合办公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全省税务系统统一使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包含了文件管理、信息服务、工作安排、信访管理、督查督办、会议管理、信息采编、宣传管理等八个业务模块。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采购日常运维服务项目。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软件维护需求 协助检查数据库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数据库故障;协助定期对数据库进行优化,提高数据库运行效率;协助检查应用软件中间件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并处理中间件故障;接受机构数据维护需求,在授权下及时进行数据维护处理;配合系统硬件的维护,及时处理涉及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相关工作;配合完成日常的统计分析报表,完成特殊的查询统计需求;提供公文历史数据备份迁移,系统接口开发及技术支持。 (二)现场服务需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派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工程师常驻采购人现场,熟悉公文处理系统与综合办公系统,根据系统运维服务需要进行远程支持和现场支持,确保整个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 2. 驻场服务人员的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不合格人员的进行调整。 3.驻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在关键时点,如假日或软件升级后第一天上班等,需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避免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4.重大节假日必须提供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用户培训需求 1.中标人需对应用软件操作人员集中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交掌握系统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资料。 2.系统升级后应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帮助相关技术人员熟悉软件的各项功能及具体实现。 3.中标人负责每年对采购人进行系统相关技术培训,使技术人员具备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技能。 (四)保密要求 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安全保密规定, 接受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做好安全检查与防范工作。成交供应商及驻场人员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运维服务期间,中标人须承担由其引起的设备系统损坏、数据丢失泄密等信息安全问题的责任。 (五)其它要求 1.运维期间所有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之内,由中标人全部负责。运维范围内已出保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中标人不再另外收取人工费和配件费用。 2.按照要求提供详细的系统运维方案。 |
|
三、论证意见: (一)软件维护需求 协助检查数据库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数据库故障;协助定期对数据库进行优化,提高数据库运行效率;协助检查应用软件中间件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并处理中间件故障;接受机构数据维护需求,在授权下及时进行数据维护处理;配合系统硬件的维护,及时处理涉及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相关工作;配合完成日常的统计分析报表,完成特殊的查询统计需求;提供公文历史数据备份迁移,系统接口开发及技术支持。 (二)现场服务需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派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工程师常驻采购人现场,熟悉公文处理系统与综合办公系统,根据系统运维服务需要进行远程支持和现场支持,确保整个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 2. 驻场服务人员的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不合格人员的进行调整。 3.驻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在关键时点,如假日或软件升级后第一天上班等,需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避免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4.重大节假日必须提供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用户培训需求 1.中标人需对应用软件操作人员集中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交掌握系统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资料。 2.系统升级后应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帮助相关技术人员熟悉软件的各项功能及具体实现。 3.中标人负责每年对采购人进行系统相关技术培训,使技术人员具备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技能。 (四)保密要求 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安全保密规定, 接受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做好安全检查与防范工作。成交供应商及驻场人员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运维服务期间,中标人须承担由其引起的设备系统损坏、数据丢失泄密等信息安全问题的责任。 (五)其它要求 1.运维期间所有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之内,由中标人全部负责。运维范围内已出保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中标人不再另外收取人工费和配件费用。 2.按照要求提供详细的系统运维方案。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信息中心 |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5号 |
联系人:张宝安 | 联系方式:82613929 |
2.采购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2000舜泰广场6号楼601 |
联系人:张志刚 | 联系方式:18953102296 |
『20181203公文处理系统运维服务需求公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