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高速公路雾天防撞设施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我市高速公路建设迅速发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快速增长(全市通车里程475公里),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隐患也迅速增加,部分路段路况复杂,以及车辆的不断增加,在雾、霾、雨、雪、烟、沙尘等微颗粒浓度较大的道路环境下,行车能见度低、路面时常积水、积雪或者结冰、行车安全距离明显下降、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公路雾天安全行驶诱导系统的建设,旨在通过智能化设备的建设提升高速行车在恶劣环境下的道路感知和管控能力,来减轻民警工作强度、缓解警力不足的状况、降低一次事故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力保障驾乘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为恶劣天气环境下智慧高速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与服务。本项目预算477.2万元;A包日兰高速、临枣高速:预算241万元;B包长深高速:预算2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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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本项目拟在高速公路建设双向16公里雾区防撞引导系统,分为A包日兰和临枣高速8公里、B包长深高速8公里,实现气象检测、路形显示、主动引导、防撞提示、安全引导、数据同步等一体化功能,前端数据信息必须通过公安视频专网集中管理、统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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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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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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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临沂市通达路12号 |
联系人:郑旺 | 联系方式:8028093 |
2.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财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山东临沂兰山柳青街道北京路373414室 |
联系人:杨蕊源 | 联系方式:17865072656 |
『参数清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