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菏泽鸿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委托拟就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施采购,项目预算:600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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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分二个包,一包计算机:500000.00元,;二包打印机:100000.00元;后附采购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满足目前工作需要,高效节能。提高工作效率。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计算机:GB/T 9813 系列标准;打印机:GB/T 17540-1998;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清单,满足参数、性能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① 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 ② 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技术分加分幅度为评标总分值的5%。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供货安装完毕。 7.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期限不低于 1年。验收标准为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采购人使用需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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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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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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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 | 地址:菏泽市解放南街301号 |
联系人:赵国良 | 联系方式:0530-5635516 |
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鸿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开发区华英路1376号 |
联系人:时圣昌 | 联系方式:17753081185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