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对象:律师事务所 特别要求:须派驻1名常驻人员协助甲方工作,并负责联系律师事务所办理甲方事务 具体工作:1、应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和规范性文件及立法草案等涉法文件;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5、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法律培训;6、办理复议、诉讼或者仲裁专项代理事务;7、办理涉及长期或重大投资、融资、PPP、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或债券发行、上市等涉及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项法律顾问事务;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照2018年办理1900余件涉法工作量计算,预计2019年涉法工作量约为2000件,其中合同审查约500件,参加各类会议、谈判约200次,办理复议、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约20件。 2、预算费用:99000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参照2018年办理1900余件涉法工作量计算,预计2019年涉法工作量约为2000件,其中合同审查约500件,参加各类会议、谈判约200次,办理复议、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约20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地址:济宁新城发展大厦A座 |
联系人:丁丽平 | 联系方式:3297002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微信图片_20181206151418.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