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利津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项目,计划投资为58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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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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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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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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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4号 |
联系人:武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62966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中心一四楼422室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327858 |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