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预防非洲猪瘟疫用检测仪器及耗材采购项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泰安市畜牧兽医局预防非洲猪瘟疫用检测仪器及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0万元,资金性质: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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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预防泰安市非洲猪瘟疫情。 3、本次采购项目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次采购项目中的进口设备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标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满; 服务效率:按时、精确、保质、保量。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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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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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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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8号 |
联系人:樊丽 | 联系方式:0538-833360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区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五楼 |
联系人:王增鑫 | 联系方式:0538-2199166 |
『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