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刘杜镇人民政府新泰市刘杜镇“两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计划农村道路建设施工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新泰市刘杜镇“两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计划农村道路建设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2、招标控制价:2771.40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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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采购内容、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区域内道路建设,解决所在村群众的出行困难,方便农作物的运输和出售,增加村民的收入,保障当地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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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合理合规。 序号 专家姓名 专 业 职 称 备注 1 张清新 公路工程 建造师 2 齐文波 市政工程 高工 3 张春玲 市政工程造价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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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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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刘杜镇人民政府 | 地址:新泰市刘杜镇府前街1号 |
联系人:王鹏 | 联系方式:0538-535072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 |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298号财富中心408室408 |
联系人:孙丰强 | 联系方式:15092810337 |
『采购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