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路管理局菏泽市八一路与昆明路等、长江路与原220国道、西安路与北环路及医专南路、闽江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菏泽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拟就菏泽市八一路与昆明路、长江路与上海路、黄河路与上海路、长江路与原220国道、西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提升改造工程及医专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闽江路(牡丹路—人民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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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菏泽市八一路与昆明路、长江路与上海路、黄河路与上海路、长江路与原220国道、西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提升改造工程及医专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闽江路(牡丹路—人民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项目编号:01468001Z310062110118022。 3、招标范围:菏泽市八一路与昆明路、长江路与上海路、黄河路与上海路、长江路与原220国道、西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提升改造工程及医专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闽江路(牡丹路—人民路),本项目施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4、监理费总额:119.00万元。 5、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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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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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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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菏泽市公路管理局 |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318号 |
联系人:董思学 | 联系方式:16653000272 |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菏泽人民658 |
联系人:张瑞 | 联系方式:15965662347 |
『监理组合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