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自助办税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2018年新泰市税务局自助办税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130.68万元 3.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情况如下: 一标段:2018年新泰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一) 二标段:2018年新泰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二)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7.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 7.3供应商若为产品代理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供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否则成交无效; 7.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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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品目 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单项预算安排 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2018年新泰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一) 后附 1 宗 39.49万元 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2018年新泰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二) 后附 1 宗 91.19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满足纳税人自助办理查询、缴纳各项税费,办理相关税务票据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并能满足与原系统的无缝对接。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货物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交付或实施地点:新泰市各乡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所有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6个月。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9.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与原系统的无缝对接; 9.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标段:2018年新泰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一)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专票代开自助终端 后附明细 台 4 2 增值税发票自助领取终端 后附明细 台 3 3 定额发票自助领取终端(双柜) 后附明细 台 3 4 配套服务 后附明细 项/年 1 二标段:2018年新泰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二)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专票代开自助终端 后附明细 台 3 2 增值税发票自助领取终端 后附明细 台 7 3 定额发票自助领取终端(双柜) 后附明细 台 7 4 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 后附明细 台 5 5 配套服务 后附明细 项/年 1 9.3技术参数及要求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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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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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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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 | 地址:新泰市青龙路179号 |
联系人:徐主任 | 联系方式:0538-722212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泰安市创业大街47号 |
联系人:宋炜 | 联系方式:15610380567 |
『方案1.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