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地方税务局网络整合优化购买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网络整合优化购买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招标控制价为38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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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8万元,具体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网络设备的采购,更好的满足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对网络整合优化的需求,优化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3.需执行的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其他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质量标准。 物理特性:符合产品相关规定。 5.本次采购活动满足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 7.项目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提供合格的网络整合优化所需网络设备。 服务期限要求:满足本项目完工及质保期要求。 服务效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网络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8.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或组织专家验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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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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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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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芜市地方税务局 | 地址: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48号 |
联系人:赵增华 | 联系方式:0634-6267296 |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地址:山东莱芜莱城区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 |
联系人:韩传海 | 联系方式:13561731026 |
『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