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安局解剖室空气质控系统工程及终端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利津县公安局解剖室空气质控系统工程及终端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4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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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技术标准:法医中心实验室符合GA_T 830-2009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及其它国家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后,接到使用方通知,6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力等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项目要求三年免费质保及上门服务。 8.2、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均为: 第一阶段,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后验收 所供设备全部到齐并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良好使用状态后,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平台间对接运行情况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第二阶段,设备运行期验收 自第一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月后,由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试运行期项目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以上述二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项目设备清单。 10、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付款方式:第一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中标方正式发票,支付中标总额的60%; 第二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支付至项目中标总额的95%; 第三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二阶段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剩余的5%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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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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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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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公安局 | 地址:利津县 |
联系人:胥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18362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金石国际大厦409室 |
联系人:胡女士 | 联系方式:0546-8012018 |
『利津县公安局解剖室空气质控系统工程及终端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