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泰市委员会组织部打印机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新泰市组织部彩色打印机一台、激光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自行采购项目,项目预算价:0.61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彩色打印机一台、激光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正常办公使用 3、本次采购项目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供货期/工期:3天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新泰市委员会组织部 | 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号 |
联系人:宋丙旭 | 联系方式:0538-7252897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采购需求+打印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