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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8-12-12发布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潍坊高新区律师库项目需求公示

   日期:2018-12-12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编辑:10huan       浏览:115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一)服务内容1、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2、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3、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潍坊高新区律师库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潍坊高新区法治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让律师参与到重大决策、行政执法、项目谈判、政府合同、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的全过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拟采购23家律师事务所,组建潍坊高新区律师库,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列入预算。 本次招标拟确定23家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为中标人,若有效投标人≥25家时,综合得分前2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有效投标人<25家时,除综合得分最低和次低的投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外,其余均为中标人,组成潍坊高新区律师库,根据律师库管理办法为政府各部门及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服务内容 1、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2、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 3、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和修订; 4、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 5、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6、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7、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8、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9、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10、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11、办理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三)相关要求 ★1、投标人设1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专职律师为本项目负责人,同时各投标人自行组建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不超过5人,投标人确保项目团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且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严禁项目团队人员空挂。 2、所有执业律师均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执业业绩,熟悉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及运行模式和国际法、行政法、经济、土地、科技、民商事等领域法律实务。 3、采购人委托办理的法律服务内容大致分为房屋征收拆迁、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招商及土地纠纷等十类政府法律业务,要求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和专业擅长、主攻方向等,按从优到劣次序分别组织服务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4、项目团队人员总数要求不超过6人(含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或职称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5、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人员,接受项目委托的律师不亲自包靠项目的,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6、山东省外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山东省境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未设立服务机构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不委派服务。 (四)监管与考核 1、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服务费用、付款方式等。 ★2、投标人中标后未通过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未提供法律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律师库资格并解除合同。 3、若项目负责人或其团队成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有恶意串通修改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弄虚作假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即扣减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取消中标人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或宴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中标人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委派专职律师1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须为10年及以上(取得执业证书的时间不晚于2009年度)或具有三级及以上职称; 4、委派的专职律师从业至今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证明原件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证明原件(以当地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出具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之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人:魏静 联系方式:0536-867521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2370号
联系人:陈靖 联系方式:0536-8875351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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