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寺头镇人民政府寺头石河灾后修复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临朐县寺头石河灾后修复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449.4396万元(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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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石河寺头段主河道水毁工程修复、加固及部分桥梁修复,恢复当地工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人均收入,与振兴乡村战略相协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项目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交付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6.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采购文件。 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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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名单: 马荣德:临朐县建设工程管理处 马骥:临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张明超:山东临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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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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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朐县寺头镇人民政府 | 地址:临朐县寺头镇寺头村 |
联系人:窦建波 | 联系方式:0536-3318158 |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潍坊分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3371 |
联系人:胡雪菲 | 联系方式:0536-8235956 |
『寺头需求方案及论证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