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山亭区石板房民居保护维修工程(二期)高山顶石板房民居修缮一期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高山顶石板房民居座落于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西北部高山顶西侧山坳处。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村东西长 280 米,南北长350 米,总面积 98000 平方米。全村 400 余人,皆为高姓,是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古村落。由于山上无水,交通不便,1985 年集体搬迁到到山下,取名东营村;现在只有四户人家在此。2008年高山顶村民居建筑被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 年 12 月公布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 年 10 月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高山顶村民居建筑为清朝至建国前时垒砌的石板房,建筑总面积 11576 平方米,较为完整的石板房有 160 间。受到长期空置的影响,出现了屋面塌陷、漏雨,石板瓦残缺,秫秸基层、梁架、檩条缺失、糟朽,墙体倒塌、歪闪,内墙抹灰脱落,院墙倒塌等病害,严重威胁着建筑的安全及石板房民居的整体风貌。项目预算:2401566.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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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山亭石板房民居保护维修工程。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本项目所有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所提供货物要求全新,达到使用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及声明函;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下情形给予一定的加分:商务评审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65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 节能环保附加分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提供的列表明确说明的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数量及比例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加分。 小微企业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清单。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图纸执行。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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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专家组论证,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论证小组:李光雨、苏昭秀、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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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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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枣庄市山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 |
联系人:高青 | 联系方式:0632-881127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枣庄高新光明西路305 |
联系人:李庆国 | 联系方式:18263216568 |
『需求方案.doc』 |